樹大招風。
美國蘋果公司,因為商標問題,在國內(nèi)屢遭挑戰(zhàn)。
先是和唯冠(深圳)公司對簿公堂,為的是“iPad”的中國大陸商標權。一審敗訴后,前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并未當庭宣判。
這是一場“生死戰(zhàn)”,若敗訴,iPad平板電腦在國內(nèi)的公開銷售,都會成了問題。
這一波還未平,緊接著,“iPhone”手機,蘋果的另一主要產(chǎn)品,又陷入了商標戰(zhàn)溫州商人蔡志勇,在2010年為自己經(jīng)營的“燈、電筒”等類別產(chǎn)品申請注冊“iphone”商標,就在即將順利拿到商標注冊證的前一天,蘋果公司“醒”了,趕緊對此提出商標異議,正待裁定。昨天,蔡方舉行新聞發(fā)布會。
僅僅是“幾個英文字母”,引發(fā)的不僅僅是口水戰(zhàn),還有對于法律、道德、山寨文化的思考。
一、在楊龍看來,公司注冊“iphone”作為手電筒商標,是因為“比較好記”。
楊龍是小太陽照明有限公司的市場部銷售經(jīng)理,與老板蔡志勇同是溫州人。他告訴記者,若注冊成功,想把iphone牌手電筒“做成一個更加高檔的品牌”。
本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去申請,結果發(fā)現(xiàn)在“燈具、手電筒”所屬的“第11類商品”中,“關于IPHONE商標的申請注冊記錄是一片空白,在該類別沒有任何相同或相近似的在先商標”,完全可以申請注冊,蔡志勇心中一喜。
他們經(jīng)營手電筒生產(chǎn)已經(jīng)10多年,營銷網(wǎng)絡遍布,產(chǎn)品還大量出口,“只是希望在注冊成功后,在自己的手電筒產(chǎn)品上依法使用‘iphone’商標,并無投機取巧的想法!睏铨堈f。
楊龍多次對記者提起該商標時,并未用英文單詞的發(fā)音,而有意識地念了6個英文字母。
二、蘋果公司顯然不高興了。
2011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請注冊的“iphone”商標經(jīng)國家商標局初審通過,進入為期3個月的初審公告期。
截至去年9月14日,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蔡志勇將順利拿到商標注冊證。然而,就在初審公告期結束的前一天,9月13日美國蘋果公司委托北京某知識產(chǎn)權代理公司提出了商標異議。
今年2月16日,為小太陽照明代理商標注冊的徐杰,收到“1000多頁”、“幾公斤重”的郵件信函,里面是美國蘋果公司所提出的異議材料。
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在總共45個類別中,蘋果公司只申請注冊了16個類別的“iphone”商標,其余的已經(jīng)被其他10多位國內(nèi)申請人申請,其中最早的是2006年胡先順先生申請的,蘋果公司對這些 “iphone”商標也都提出了異議,但商標局至今都未作出異議裁定。
三、徐杰覺得蘋果公司的做法,難以理解。
昨日他已經(jīng)向商標主管部門遞交了異議答辯,正式“叫板”蘋果公司!斑@個商標,他不申請,其他人都不能申請,太霸道了!毙旖苷f。
他向記者出示國家商標局轉發(fā)給他的,蘋果公司代理人提交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其中列舉了iPhone手機以及蘋果公司的身顯名揚作為證據(jù),并認為蘋果公司的“IPHONE”商標,在第9類手提電話及相關產(chǎn)品上已經(jīng)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而“iphone”如果成為手電筒的商標,就“容易誤導相關公眾”、“導致消費者混淆”。
記者昨天從蘋果公司代理人,北京某知識產(chǎn)權代理公司處確認“確實為蘋果公司的某些商標做代理”,也確實提交過類似的申請書,提出“IPHONE”商標應該成為馳名商標。
四、問題的關鍵,就在于“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若iPhone手機是 “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那么,就適用“跨類別保護”,即手電筒雖然和手機相差甚遠,但卻不能注冊“iphone”商標。而在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看來,iPhone手機成為中國馳名商標,“幾乎不可能”。據(jù)他介紹,馳名商標主要通過商標管理案件和異議案件認定,由于之前有公司以虛假訴訟的方式,以期被認證為馳名商標,國家已弱化馳名商標的認證。
“在異議材料中,蘋果公司要求認定馳名商標的‘IPHONE’,只申請注冊在‘計算機硬件、軟件’商品上,連手機產(chǎn)品的商標注冊證都沒有,怎能認定為手機馳名商標呢?”徐杰說,在他看來,蘋果公司代理人提出的“馳名商標認定”,“屬于文不對題的無用材料”。
五、究竟是誰在“山寨”誰?徐杰在提交答辯后,大聲對記者說。
“‘iphone’只是一個由6個英文字母組成的英文商標而已!毙旖軓娬{說。他繼續(xù)擺證據(jù):通過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蘋果公司就“iphone”商標在“手機”商品上注冊成功的時間是2010年上半年,只比蔡志勇申請的“手電筒”產(chǎn)品上的“iphone”商標早幾個月。
據(jù)介紹,相同的知名商標在不同的類別共存非常正常!叭缰腥A香煙和中華鉛筆,七匹狼服飾和七匹狼香煙,特別有對比價值的是美國蘋果電腦和美國蘋果服飾,它們之間到底是誰在‘山寨’誰?”徐杰認為,溫州商人蔡志勇在第11類“燈、電筒”等產(chǎn)品上申請注冊“iphone”商標的行為,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
記者向楊龍了解,現(xiàn)在肯定還沒有“iphone”牌手電筒面世,但若在市場上見到,誰在“山寨”誰,消費者肯定會有自己的想法。但朱永平說,即便“山寨”,“只要質量沒問題,就談不上負面影響,充其量,不過是‘鉆對了法律的空子’!
“iphone”究竟是否會成為手電筒?蔡志勇昨天正式提出商標異議答辯后,將按程序進入商標局異議審理階段,商標局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作出異議裁定。朱永平和其他律師對結局“比較樂觀”。
六、蘋果公司“自吞苦果”。
雖然“iphone手電筒”和“ipad案”之間完全不同,前者涉及商標注冊,后者涉及商標轉讓,兩者的最終結果并不互相影響,但無論如何,在商標這件事上,蘋果公司在中國遇到了麻煩。
怪不得別人,只能怪蘋果公司輕視了在中國的商標注冊。據(jù)了解,很多外資企業(yè)在進入中國市場時,都會選擇注冊“全類別”的商標,而蘋果公司“輕視”或“疏忽”了。
“凡是商標持有人,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對商標都應有盡快注冊、盡力保護的意識,否則只能自食其果!敝煊榔秸f。在法律人看來,蘋果的商標風波有其積極意義。據(jù)介紹,很多中國企業(yè)尤其是中小型企業(yè)對知識產(chǎn)權“不當回事”,這次事件將會積極促進國人的商標權利和知識產(chǎn)權保護意識。
記者手記
道德判斷與程序正義
若有“iphone”牌的高端手電筒,會因此賣得特別好嗎?說不清。但如果質量過硬、營銷得當,這樣的手電筒也許會風靡全國。
但即使這樣,也擋不住不少消費者,尤其是蘋果公司的“粉絲”的指責“投機取巧,不講道德”。
同樣,深圳唯冠這家瀕臨破產(chǎn)的內(nèi)地企業(yè),即使贏得“ipad商標侵權案”獲得賠償,絕地逢生。“果粉”們也不會贊許它的 “商業(yè)眼光”,可以預期的,仍是罵聲一片。
打個不恰當?shù)谋确,若美國人搶注了“maotai”商標,導致茅臺酒無法外銷,且面臨巨額賠償,你會站在哪一邊?
隨著中國企業(yè)的眼光和能力的成長,必將挑戰(zhàn)更多國際品牌的利益,“蘋果”商標戰(zhàn),將會成為一個商業(yè)案例,供人借鑒。但在規(guī)范的國際貿(mào)易法規(guī)和知識產(chǎn)權保護體系下,站在道德高點指責,不能解決問題。若“iphone”出現(xiàn)手電筒,“ipad”在國內(nèi)禁銷,都緣于蘋果公司對法律的疏忽,商場如戰(zhàn)場,理應效益至上、規(guī)則至上。
與其在此處圍觀,不如深究法律,下一次,別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