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000多元買臺液晶彩電,等了將近3年都沒送貨上門。消費者起訴要求按原價退款,但電器賣場昨天在渝中區(qū)法院的法庭上表示,他們作不了主,要請示總部。
市民謝先生稱,3年前,家里想換臺液晶電視,就前往解放碑一家電器賣場選購。2006年12月23日,他們看中一臺37英寸的國產品牌液晶彩電和一套家庭影院,當天支付了1萬余元貨款,其中彩電8990元。賣場承諾送貨上門,他們留下了電話和地址。
“啷個都想不到,這一等就等了將近3年,至今都沒等到送貨上門!闭f起這事,謝先生就氣大。他稱,交錢沒幾天,他們就打電話催問,營業(yè)員答復“暫時沒有貨,等幾天貨到了就送來”。但幾十天、幾百天后,營業(yè)員數(shù)十次重復著那句話。到2007年5月,家庭影院送來了,但彩電仍不知在哪里。
謝先生稱,直到今年1月31日他找上門去,營業(yè)員還是說沒貨,而且現(xiàn)在該型號產品已停產,要解決問題需請示領導。
營業(yè)員在請示領導后表示可以更換另一品牌。謝先生一周后同意換貨時,賣場卻表示,總部的意思是現(xiàn)在換貨價位偏低,他們不愿退差價,建議謝先生換一臺價格相近的其他彩電。
謝先生和家人商量后,同意更換其他品牌彩電,并約定2月中旬提貨。這時,賣場又說有原來的彩電了。謝先生女兒稱,她當時明確表示要么換貨,要么退貨。后來,雙方為此一直協(xié)商不成,還鬧到了消費者協(xié)會。
“一個全國性大賣場竟然做出這樣的事,是不是店大就可以欺客?”昨日,謝先生氣憤地說。
謝先生稱,女兒在今年“3·15”期間就起訴了賣場,除了要求退款外,還要求賠償一分錢精神撫慰金。但因當時發(fā)票開的是他的名字,付款又是女兒付的,法官告知因發(fā)票不是他女兒的名字,所以她女兒單獨起訴不合適,于是他們才撤了訴。此后,他們父女共同把賣場告到法院,要求賣場退款和承擔訴訟費。
昨天,法官先行組織雙方調解。賣場的代理律師表示,他們做不了主,需要回去商量方案,還要請示總部,然后才能答復。
“我已作了最大讓步了,既沒要求1000多元的利息賠償,也沒要求雙倍賠償!敝x先生有些無奈,表示將等待賣場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