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星“世紀審判”:設計專利成爭奪焦點

訴訟融入主觀意見
來源:投影時代 更新日期:2012-08-02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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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觀意見

    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4年,而且較之于工程發(fā)明更加難于維權,因為這類訴訟通常都會融入更多的主觀意見。而且,企業(yè)通常可以借助相對簡單的外觀調整來規(guī)避侵權風險。

    在同一起案件的反訴中,三星指控蘋果侵犯其5項專利,包括2項基礎通訊技術專利。這2項技術可以實現(xiàn)手機之間的數(shù)據(jù)互通。

    蘋果的專利組合表明,該公司十分看重設計創(chuàng)新。投資公司MDB Capital Group的數(shù)據(jù)庫顯示,設計專利在科技公司的整體專利中僅占2.7%,但在蘋果的5452項專利中,占比卻高達13.4%。在蘋果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的359項專利中,也有86項屬于設計專利。

    曾經(jīng)任職于蘋果的風險投資家鮑勃·博切斯(Bob Borchers)說:“蘋果會將那些他們自認為獨特的東西申請為專利。他們很看重用戶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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