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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制辦:隱瞞產品缺陷罰款擬20萬起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更新日期:2009-04-09 作者:佚名

    國務院法制辦昨(4.8)天對外公布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根據該送審稿,經確認產品存在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缺陷產品,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將被處于20萬~50萬元的罰款。對于存在隱瞞或者虛報其生產的產品缺陷危害的事實行為,也將處以20萬~50萬元的罰款。 

    送審稿要求,當出現“收到有關產品人身傷害的消費者投訴”等五種狀況時,生產者實施缺陷調查,并及時向省級以上質檢部門報告調查結果。并主動采取措施控制與消除缺陷。省級質檢部門和國務院質檢部門均可啟動缺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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