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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電視竟是舊電視 消費者該如何索賠

來源:海峽都市報 更新日期:2006-05-22 作者:佚名
龍巖讀者曹先生問:上個月在某家電超市看到促銷電視,價格便宜,所以買了一臺;回到家里檢查發(fā)現,該電視是維修過的。問應如何向商家索賠。

  張曉東律師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商家沒有告知曹先生電視機

  維修過,已經構成欺詐。所以,曹先生有權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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