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時,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內,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圍繞“IPAD商標侵權案”展開最后的對峙,而這場訴訟也吸引了來自全國乃至全球媒體記者的旁聽。
對于這一最后的申訴機會,庭審長達6個小時,雙方辯論場面火藥味十足。蘋果公司拿出往來郵件以及唯冠集團董事長簽名函等新證據,同時請證人出庭,力圖證明唯冠深圳公司對整個“IPAD”商標不僅知情,而且同意;而唯冠深圳公司則認為蘋果公司有“騙購”商標行為。
最后,法庭宣布擇日宣判。對此,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表示,一審判決時由于唯冠深圳公司握有“IPAD”商標證而勝訴,然而由于蘋果公司提供了有力的新證據,使得終審判決有了懸念。
唯冠對蘋果新證據沒準備
在昨日的庭審中,作為上訴方的蘋果公司首先發(fā)難,向法官出具了一系列新證據,其中包括此前曝光的印有唯冠深圳公司抬頭、并由唯冠集團董事長楊榮山簽字“準”的函件,以及調查公司職員與唯冠公司圍繞商標權轉讓的系列往來郵件。
對于上訴新證據,唯冠深圳公司代理律師顯得有些準備不足,匆匆以“不符合訴訟程序”而拒絕回應。此外,對于蘋果公司出示的來自香港法院的庭審證詞和判決令,深圳唯冠則以不具有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為由不予承認。
在庭審中,蘋果公司代理律師直言,在整個“IPAD”商標權轉讓中,蘋果方面開始與深圳唯冠談,但由于該公司財務狀況不好,所以最后變成臺灣唯冠公司來簽協(xié)議,自然轉讓費也打給了臺灣唯冠。
蘋果公司方面認為,楊榮山是唯冠集團、臺灣唯冠、深圳唯冠的負責人,其簽有“準”字意味著全面轉讓商標權。
對此,唯冠方面表示,在整個“IPAD”商標權轉讓事件中,楊榮山只出現(xiàn)在臺北的授權委托書中,加蓋了楊榮山的印章,但不能因為楊榮山的多重身份,就認為楊榮山在處分多家公司的財產。
最后,唯冠律師強調,唯冠的注冊商標權從來沒有發(fā)生過任何動搖,深圳唯冠和蘋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聯(lián)系,也根本談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談不上合同生效。
對此,蘋果公司代理律師語驚四座,坦言由于深圳唯冠財務狀況不好,如果交易的話深圳唯冠公司拿不到錢,所以談判變成IP公司與臺灣唯冠方面簽署協(xié)議,從而獲得轉讓費。
深圳唯冠稱對轉讓不知情
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蘋果以3.5萬英鎊從臺灣唯冠手中購得全球商標權,隨后iPad進入中國市場。之后,唯冠深圳公司向蘋果公司發(fā)難,稱iPad中國內地的商標權轉讓并沒有包含轉讓協(xié)議中從而引發(fā)訴訟。由此可見,雙方爭論的焦點便是唯冠深圳公司是否對臺灣唯冠轉讓全球商標權知情。
昨日,蘋果公司出示一份“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qū)轉讓協(xié)議呈批表,上有深圳唯冠的負責人楊榮山所批示的“準”字,以及英國IP公司與唯冠深圳公司員工的多份往來郵件,其中唯冠方面主要是麥世宏與袁輝兩名員工。
蘋果方面認為,蘋果與唯冠集團的交易在初期由英國唯冠接洽,后期由深圳唯冠進行談判,最后由臺灣唯冠負責簽約,深圳唯冠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而麥世宏不僅是深圳唯冠的職員,而且同時擔任該公司和臺灣唯冠的法務部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