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相同是“OEM”所為
看到這么多投影機在外觀上如此的相同,相信有許多人都會認為肯定是有廠商在模仿或者抄襲另一個廠商。如果這樣的話可能就是在違法,因為牽涉到外觀設計侵權,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我國目前司法實踐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主要采取“主要部位判斷”法。一旦侵權被認定成立,法院做出“停止侵權”的判決,涉案的產品就要被停產停售,并賠償原告損失。 事實上,目前投影市場出現如此雷同的產品,但是沒有出現外觀設計侵權的案例。那么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何在呢?據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市面上出現如此外觀的相近的投影機,主要許多廠商的投影機都出自某個廠商“代工”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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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英文名叫OEM,是指A公司受委托為其它公司生產產品,不使用A公司自己的品牌,也不負責這些產品的銷售,僅僅是為委托公司加工生產,或完全按委托公司設計和工藝要求生產。因此出現A公司的投影機雖然是品牌是A,但是其實其產品的生產完全出自另外一家公司之手。大家都知道在投影領域,“代工”模式由來已久,特別許多新興的投影廠商剛開始進軍投影領域,許多生產程序不是很完善,為了能夠快速的開拓投影領域,選擇“代工”就是一個很實在的方式。大量的“代工”模式的出現,就滋生了出越來越來的投影機在外觀上出現“雷同”,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許多品牌的投影產品都出自某一家傳統的“代工”廠商,因此兩個品牌或多個品牌投影機的外觀出現“撞車”就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