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一份來自山西陽泉市的張先生對三星電視的投訴。記者當即與張先生取得了聯(lián)系,張先生與2005年8月份花了15000大元購買了一臺型號為三星sp54t8hx的液晶背投彩電,此電視在2006年7月份不到一年的時間就罷了工,三星售服人員上門維修好后還不到三個月,這臺問題電視又罷工了,這次再找三星的售服人員,人家說什么也不管了,到現(xiàn)在為止已經(jīng)拖了3個月了,三星方面也沒有任何動靜,張先生實在忍受不了這樣的“服務”,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只好求助本網(wǎng)。
投訴內容:
購買時間不長以經(jīng)壞了二次了,第二次壞了報修三個月了也沒有任何消息。想不到三星電視的質量這么差,真是沒著了。
投訴人要求:換新機!
大寶回復:
首先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由此可見三星方面的無故拖延是對消費者的極度不負責,更無視中國法律制度的存在。如果三星方面一直保持這樣的服務態(tài)度和方式,這又如何讓我們的消費者再次掏腰包去購買三星的產(chǎn)品呢?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對國家規(guī)定或者經(jīng)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jīng)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jīng)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在沒有維修人員上門檢查維修的情況下,很難判斷張先生的電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罷工,所以要求換新機的條件暫時沒有依據(jù)。我們只希望三星方面能夠重視此問題,盡快為張先生檢查并維修好問題彩電,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