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6月2日宣布,該公司已向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遞狀控告友達及其部分客戶侵犯了三星數(shù)項專利權(quán),要求ITC下令禁止侵權(quán)的液晶面板裝置(例如電視、電腦顯示器、筆記型電腦)進口至美國販?zhǔn)。此外,三星也同時在美國達拉威地方法院、加州北區(qū)地方法院提出了類似控訴。
三星目前正身陷與蘋果的官司纏訟中。蘋果于4月15日向美國加州北區(qū)地方法院遞狀控告三星電子所推出的智能型手機(例如:Galaxy S 4G、Epic 4G、Nexus S)、平板(Galaxy Tab)在外觀設(shè)計以及使用者界面上都抄襲iPhone/iPad,涉嫌侵犯蘋果的智慧財產(chǎn)權(quán)。三星也在4月份反控蘋果侵權(quán)。蘋果在2010年是三星第二大客戶(僅次于Sony)。
日本液晶面板大廠Sharp Corp.曾于1月25日宣布,已在1月24日(美國時間)向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以及美國德拉瓦地方法院遞狀指控友達及其客戶侵犯下列7項美國專利:“6,879,364”、“6,937,300”、“7,057,689”、“7,283,192”、“7,304,626”、“7,532,183”、“7,838,881”。Sharp指控友達所生產(chǎn)的LCD面板/LCD模塊以及友達客戶在美國銷售的液晶電視/顯示器涉嫌侵權(quán)。Sharp要求ITC頒布命令,禁止上述侵權(quán)產(chǎn)品輸入美國。Sharp并且在德拉瓦地方法院的訴狀中對友達提出損害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