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的樊先生于2005年4月在當地國美電器購買了一臺康佳彩電,花費8000元。誰知,這臺高價彩電僅用7天就壞了:開機5分鐘就出現色斑。樊先生趕緊聯(lián)系康佳客服,維修工上門檢測后告知零件壞了,但沒配件,要等。可樊先生萬萬沒有想到,這一等就是7個月。期間,樊先生多次聯(lián)系康佳維修點,要么電話無人接聽,要么被告知維修工外出了。
至2006年2月,樊先生總算盼來了配件,可換上后問題依舊。此后,康佳又先后為彩電維修兩次,但始終沒法正常觀看。如今,樊先生再報修,康佳維修點則聲稱:“出現色斑那就關機休息20分鐘再開,現在只能這樣了,我們也沒辦法!”樊先生欲哭無淚:“開機5分鐘就得關機休息20分鐘,這電視還能看嗎?”
求助信原文如下:
去年4月買的康佳P3618T彩電,看了7天屏幕出現色斑,找售后服務被告知關機20分鐘再開,可開機后不到5分鐘就又出現了色斑。我只好又打電話,沾化和東營的售服都來看了,說沒有配件要等廠里寄來配件。這一等就是7個月,在我再三催促下,配件終于來了?墒菗Q上后故障依舊,沾化售后服務于2006年2月13日把電視運回修理,直到23日送回。開機5分鐘后故障依舊,售服人員就又把電視運走并于第二天運到濟南修理。3月10日送回我處說已修好,但開機5分鐘后故障依然存在。
我就打電話找售服人員,他說就這樣了,出現色斑后關機20分鐘再開。我說看5分鐘再關20分鐘,這電視怎么看?售服人員說濟南就這樣說的,有問題找他們。難道康佳就是這樣?我買電視是看的,不是花瓶!
求助人要求:退貨!
王博士觀點:
根據1993年10月3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guī)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由此可見,樊先生的情況已符合退換條件,可要求國美或康佳維修點按當初的購買價全額退款。
通過樊先生的案例,我們還要提醒廣大消費者:
1、在保商品在包退(購機7天內)、包換(購機15天)期出現性能故障(人為因素除外)后,應及時與廠商聯(lián)系,要求退換。否則,一旦錯過包退換期,后患無窮;
2、在保商品維修60天后仍不能修復,可要求廠商更換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