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來自上海市消保委的消息,有關消費者在保修期外修理家用電器時,經營者隨意報價,價格虛高的投訴日益增多。如何解除家電“保外”維修帶給消費者的煩惱,成為當下消費生活中的一大難題。
近日,消費者談先生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他在一年多前購買了一臺48寸液晶背投彩電。使用到今年6月份,彩電出現了質量問題。經維修部上門查看,發(fā)現是背投燈泡壞了。由于已經超過廠家承諾的一年保修期,談先生必須出3000元零件費更換燈泡,并且調換的新燈泡只能保用三個月,如三個月后燈泡壞了,只能再付費修理。面對如此高額的維修費,談先生表示無法理解、難以接受。談先生表示,要是早知道這類電視機修理費這么貴,當初就不會買了。
據介紹,現在,各種新型的家電產品憑借著便利、實用的特點受到越來越多家庭的青睞,由于此類家電的更新?lián)Q代速度相當快,因此一旦家用電器超過了保修期限,如果消費者需要維修,維修費用一般都很高,有的甚至超過了產品購買的價格,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少煩惱。由于家用電器的生產大多呈現社會化生產的態(tài)勢,零配件生產高度分散化,一個家用電器可能涉及到國內外多家企業(yè),零配件的人力成本、保存成本較高,這便造成了家電維修成本的增加。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認為,生產廠商在廣告宣傳中,應告知消費者維修的實情,讓消費者心中有數。經營者在售后服務過程中,應當實事求是,告知消費者家電維修的實際價格,并提供相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