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市淮安小學委托,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對福州市淮安小學公共廣播等系統(tǒng)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現(xiàn)歡迎國內合格的報價人前來提交密封的報價。
1、項目編號:FJGC-X-2015-FS191
2、項目名稱:福州市淮安小學公共廣播等系統(tǒng)采購項目
3、詢價項目內容:
合同包 |
品目號 |
項目名稱 |
用途 |
數(shù)量 |
簡要技術指標 |
1 |
1 |
公共廣播等系統(tǒng)采購 |
教學 |
1套 |
1、工業(yè)級機柜式機箱設計,機箱采用鋼結構,有較高的防磁、防塵、防沖擊的能力; 2、≥15英寸LED液晶顯示屏,內置5線工業(yè)加固觸摸屏,簡單易用的觸摸屏操控。 |
4、最高限價:本項目采購人預算價16.48萬元為最高限價。
5、報價人的資格標準
5.1凡有能力提供本詢價通知書所述貨物及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供貨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為合格的報價人;
5.2報價人須提供財務狀況報告的相關材料;
5.3報價人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
5.4報價人須提供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5.5報價人須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6報價人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7根據(jù)閩檢發(fā)〔2014〕7號規(guī)定,報價人在響應文件正本中應提供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
5.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釋義:(1) 法人包括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2) 財務狀況報告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告(報告中必須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者提供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3)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一段時間內繳納稅收的憑據(jù);或者提供依法免稅的相應證明文件。(4) 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一段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jù);或者提供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應證明文件。(5)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是指提供相關設備的購置發(fā)票以及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或用工合同。(6)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是指提交“參與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
6、詢價通知書購買時間及地點
6.1購買時間: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時間,下同)。未在規(guī)定時間購買詢價通知書及網(wǎng)上報名的潛在報價人將失去報價資格。
6.2購買地點: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
7、詢價通知書售價
詢價通知書紙質文本售價50元人民幣,可自購電子光盤(售價50元人民幣),如需郵寄請另加郵寄費50元,售后不退。
8、報價截止時間
響應文件應于2016年1月14日14:3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開標大廳,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將被拒收,并將其原封不動地退回報價人。
9、報價時間、地點
9.1報價時間:2016年1月14日14:30;
9.2報價地點: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開標大廳。
10、政府采購政策
10.1財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
10.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51號、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的《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
1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
11.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11.2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11.3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12、質疑與投訴
12.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成交、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1)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
(2)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
(3)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12.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13、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有關本次詢價采購的相關信息(包括詢價通知書若有修改)都將在福建省財政廳指定的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發(fā)布,請潛在報價人隨時關注相關網(wǎng)站,以免錯漏重要信息。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購網(wǎng)(http://cz.fjzfcg.gov.cn)
14、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 福州市淮安小學
地 址: 福州市倉山區(qū)
聯(lián)系人姓名: 陳老師
聯(lián)系電話: 0591-83741748
15、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廈24層
郵 編: 350001
電 話: 0591-83312109、83312509
傳 真: 0591-83393305
聯(lián)系人: 陳云
電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6、報價保證金繳交銀行帳號
開戶名: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開戶行: 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城東支行
帳 號: 35001610007052530977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