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火災事故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緊急廣播揚聲器設置在走道、大廳、餐廳等公共場所,其數(shù)量應能保證從本樓層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步行距離不超過25米。在走道交叉處、拐彎處均應設置揚聲器。走道末端最后一個揚聲距墻不大于12米。每個揚聲器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
·客房內(nèi)揚聲器功率不應小于1W。
·設在空調(diào)機房、通風機房、洗衣房、文娛場所和停車庫等處有背景噪聲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nèi)最遠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并以此確定揚聲器的功率。
⑵火災事故廣播饋線電壓不宜大于100V。各樓層設置饋線隔離電壓器以保證當任一分路有故障時,不應影響其他分路的正常廣播。
⑶火災事故廣播輸出分路應按疏散順序控制,播放疏散指令的樓層控制程序如下:
·N層及N層以上樓層的發(fā)生火災,應先接通火災層極其相鄰的上、下層。
·首層發(fā)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2層及地下各層。
·地下室發(fā)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
⑷火災事故廣播與服務性廣播或業(yè)務性廣播合用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及對應功放強制轉(zhuǎn)入火災事故廣播狀態(tài)。
·消防控制室應能監(jiān)控火災事故廣播功放的工作狀態(tài)。
·客房床頭柜內(nèi)設置揚聲器,應具有火災廣播功能。
·如果火災事故廣播與服務性廣播或業(yè)務性廣播合用的揚聲器設有音量開關時,系統(tǒng)應采用三線制配線強制打開火災故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