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電子警察”真正造福社會 亟需加強規(guī)范

來源:新華日報 更新日期:2009-04-08 作者:佚名

    南京交管部門近日公布全市所有拍攝交通違法的“電子眼”,同時表示,今后新啟用的固定“電子眼”也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電子眼”自誕生之日就屢屢引發(fā)爭議。公安部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后明確規(guī)定:“電子眼”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使用“電子眼”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體現(xiàn)了從善如流和人性化的執(zhí)法理念,故贏得了廣泛好評。

    不過,“電子眼”管理,絕不僅是公開位置。恰如人們所說,“攝像頭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管理的攝像頭。”目前,“電子警察”管理滯后的問題還有設置不合理。如,有些測速儀故意安裝在限速變換、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影響駕駛人安全視距的路段;有些路口、路段的沖紅燈自動拍攝儀,將由綠燈轉換為黃燈、紅燈的時間調得偏短;設備沒有得到質監(jiān)部門的認可,也不定期送質監(jiān)部門檢驗,精確度令人質疑;處理程序不規(guī)范,車主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有些地方沒有發(fā)出《道路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就直接以車主為處罰主體發(fā)出《處罰決定書》,或者發(fā)出《道路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后,沒有發(fā)出《處罰決定書》就開始計算滯納金,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剝奪了當事人陳述、申辯等應有的權利!半娮泳臁毙畔⑺瓦_的方式不統(tǒng)一,且往往不在規(guī)定時限內送達,導致同一人在同一地點違法也不知道。安徽籍菜農杜寶良駕車在北京市同一地點“闖禁行線”105次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所以,讓“電子警察”造福社會而不傷害公民,亟需在以下方面加以規(guī)范:

    端正執(zhí)法理念。使用“電子警察”是為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服務,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服務,為提高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服務,而不能僅只視作處罰手段。

    科學設置和使用!半娮泳臁北仨氂少|檢部門定期進行檢驗,不符合質檢技術標準的,堅決不能使用;“電子警察”設備的安裝路段和相關路段車速的限定,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完善處理機制。包括“電子警察”的通知送達、處理程序、對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和交通違法異議受理和核查,都需予以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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